概要:
*2018年启动——2121年实行
*学业水平考试分散三年进行
*最高加分30分
西藏
3月25日,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根据该《方案》,西藏将全面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21年起,西藏高考将不再分文理科,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将成为参加“新”高考的第一批考生。
【2021年西藏高考将有四大变化】
一是统一高考科目发生了变化,国家组织实施的统一高考将由现在的“3+X”改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每科的分值将保持150分不变;
二是外语科目考试次数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只考一次变为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两次考试的最高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三是录取依据发生了变化,由过去只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变为“两依据、一参考”,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依据统一高考的3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门科目成绩,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四是将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积极探索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在考生总成绩和录取分数线公布后填报志愿。从2017年起,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普通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高考总分660分】
从2021年起,西藏考生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3门科目成绩构成,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
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满分为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70分。合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或“不合格”,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考生在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由等第成绩转换为相应的分值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区外借读的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在就读省份参加,成绩按规范程序予以认定,等级性考试须参加自治区的考试。等级性考试等第成绩转换方式另行规定。内地西藏班学生按就读省份的规定执行。
【统一高考科目外语可参加两次考试】
该负责人表示,从2021年起,西藏执行A类课程计划的考生,统一高考科目为汉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4门,汉语文和藏语文各按50计入总分,以语文科目成绩呈现;执行B类课程计划的考生,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考试时间仍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此外,西藏还将深化外语考试改革,外语科目可参加两次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测试,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统一高考时,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
“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后,西藏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需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方式分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方可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发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将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随教随考随清。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方案由自治区教育厅另行制定。
【高校对选考科目要求最多不超3门】
该负责人介绍,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学生满足所报考高等学校其中任何1门科目要求,即符合报考条件。
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对于符合报考条件并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可分学科大类或专业提出优先录取的条件。
今后,西藏将改进高校统一录取模式,积极探索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在考生总成绩和录取分数线公布后填报志愿。从2017年起,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普通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2016年西藏高考加分政策】
据西藏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今年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其中,取消了5个加分项,但在2016年1月1日前获得这5个加分项资格的考生,今年仍可享受加分。此外,还有10类考生可获加分,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选1个加分项,最高能加30分。
5个加分项被取消:2016年1月1日前获得资格的仍可加5分。
去年底,教育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定取消高考加分项目内容。根据此规定,据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从今年1月1日起,西藏将取消自治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体育特长生5个加分项目。
具体规定包括: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西藏自治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被认定为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但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理、化和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但其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但其相关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体育专业招生。
但于2016年1月1日前在西藏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经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和称号的考生,在今年高考中仍享受加分,且只能享受一项加分,分值为5分。
根据《意见》规定,西藏各地(市)、各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并对加分考生资格信息进行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类考生仍可获加分:只能选1项,最高加30分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高考,自治区有10类考生仍可获得加分,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就可以在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但加分项目每名考生只能享受一项,其中,烈士子女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在区内县以下基层(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其子女高考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获得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