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富公司支付被指涉多次违规转让 存在大量虚假商户

发布时间:2017-06-28 08: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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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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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富支付有限公司(简称“乐富公司”)牌照续展遭遇阻碍。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因多次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人民银行于2017年6月26日决定对乐富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不予续展。

乐富公司为央行此次公布的9家续展未获通过的支付机构之一。据了解,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全国)。

据本网记者向有关部门了解,“乐富支付的违规情况”主要分为三项。

第一,该公司违规开展支付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商户合法权益。

对此,有关部门首先指出乐富公司存在大量虚假商户。在2015年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检查时,通过对乐富公司云南、福建、浙江3个省区的商户真实性核查,抽查发现其虚假商户占比达91.28%;2014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专项检查发现其虚假商户占比多达94.7%。

其后,外包服务商管理混乱。乐富公司将部分应自主完成业务违规外包,收单业务被外包机构层层转包,在人民银行2016年银行卡收单外包专项检查中,仅云南省就有65个外包服务商违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乐富公司对外包机构的业务开展无任何实质管理措施,纵容外包机构肆意违规开展业务。

再者,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提供交易接口。2016年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乐富公司为成都中联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鸿信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卡联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等多家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提供支付通道,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四是乐富公司多家分公司未按规定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即在当地开展业务,严重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属地化经营规定。

第二,乐富支付违规转让了《支付业务许可证》。

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乐富公司多次违规变更主要出资人等重大事项,共有4次涉及主要出资人变更,5次涉及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3次涉及公司董事变更,2次涉及公司董事长变更,1次涉及公司总经理变更,上述事项均未按规定报监管部门核准。其中,乐富公司通过4次违规变更主要出资人,最终变更控股股东,属于变相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

第三,乐富支付消极对待对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导致常规监管手段失灵。

乐富公司获批《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五年间,违规情形不断,其中多次是在被监管部门约谈后且前期违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情况下再次发生。

据介绍,针对其违规行为,人民银行开展了18次执法检查,2次验收检查,7次监管走访;针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人民银行共实施行政处罚14次。对于人民银行的监管措施和整改要求,乐富公司消极对抗,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其中,在人民银行调查其违变更主要出资人时,乐富公司拒不配合,导致人民银行耗时数月方才完成核实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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