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续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07 09: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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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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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此外,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今年以来,增值税简并税率、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陆续落地,减税效应不断加码。据了解,减税红包已惠及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降低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等多重效应开始显现。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项年内就有望减税达千亿规模。

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体现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重视和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是稳定国家经济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2012年至2016年,约有1500万户次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近700亿元,近三年减免税额平均年增长率达38%。这些政策的出台会进一步增强国内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信心,产生积极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本次优惠政策还涉及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渣打银行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提供的最新报告显示,目前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环境有改善,但企业财务状况略为收紧,企业融资成本仍维持高位。报告称,政府将继续维持流动性紧平衡并限制表外贷款业务以增强金融稳定和推进去杠杆,这可能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持续高企。然而,政府推行的税费减免有助于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记者 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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