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岁女童考上大专 律师:父亲涉嫌侵犯女儿受教育权
大专毕业后,希望张易文能够写出一两篇有科研价值的论文,然后以此申请破格参加研究生考试。如果不行,就考试升本。之后在国内读研,然后出国读博。
新京报:有人质疑你以女儿为广告,办私塾牟利?
张亚东:如果我做其他事情,不丢掉以前的工作,收入会更高。做私塾事业艰难,家里要生存。有家长认同我的理念,要把孩子送给我教,收费也是正常的。
■声音
律师称父亲涉嫌侵犯女儿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面对部分网友所称,张亚东剥夺女儿受教育权一事,张亚东称,自己仅是未送女儿进入学校接受教育,没有进行常规教育,并未剥夺女儿受教育权。
对此,教育学者熊丙奇认为,无论张亚东的教育方法正确与否,都首先应在保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行。
北京市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表示,张亚东在女儿已达到六周岁的情况下,未让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其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规定,涉嫌侵犯其女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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