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 郭金超 蒋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28日在北京表示,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制定,一定能使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更顺利、更有序开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8日经表决通过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在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张勇作上述表示。
张勇说,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华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到今天据不完全统计有近万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
“应当说,绝大多数境外非政府组织为促进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交流、交往、合作,为推动中国这几十年改革开放事业和整个社会的进步作出了积极的有益的贡献。”张勇表示,中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友好的交流、交往、合作一直抱着积极、开放和欢迎的态度,这是不争的事实。
“但毋庸讳言,的确有极少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企图或者已经做过了危害中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事情。”张勇说,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的活动纳入法治轨道,这是中国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这部新制定的法律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的临时活动、行为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性规定,并依法保障其合法权利。
“这部法律对有关机关工作同时也提出一些要求”,张勇对此作出详细介绍。他举例指出,该法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的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要求有关机关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要提供政策咨询和活动指导,年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等。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给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合法有序开展活动提供便利。”张勇说。
他表示,相信这部法律的制定,一定能够使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的活动更加顺利、更加有序地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在这部法律的规范引导之下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力的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