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警备区王治平副司令员就今年本市征兵主要政策规定和安排接受了记者采访,回答了记者和市民关心的有关问题。
问:今年征兵的征集对象有哪些规定?
答:征集的男青年,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2016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中等职业学校中已完成专业课程学习、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于2017年毕业的学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的条件标准进行征集。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问:今年本市征兵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全市征兵工作从8月1日全面展开,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适当提前。新兵起运具体时间,由市政府征兵办与部队协商确定。
问:今年征兵的征集条件是什么?
答:征集条件主要包括政治、体格和年龄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原总参谋部、原总后勤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问:今年征兵的征集办法有哪些规定?
答: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和直属局(公司)、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员工适龄公民,分别在就读学校和就业单位的归属区应征;其他适龄公民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应征;非本市常住户籍但经常居住地在本市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区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16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9月1日起算。
问:今年女兵的征集程序是怎样的?
答:女兵征集,在市政府征兵办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由各区做好宣传发动、受理报名、择优初选预征对象、政治初考、身体初检、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网上信息确认、新兵初定、公开公示等工作。在审批定兵前,由市政府征兵办统一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考。审定新兵工作,由市和区政府两级征兵办共同实施。
问:今年征兵工作与往年主要有哪些不同?
答:今年征兵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点:一是征兵任务有所减少。二是大学生征集比例有所增加。三是高校要挂牌设立征兵工作站。四是全面实行征兵工作“五率”(报名率、上站率、合格率、择优率、退兵率)量化考评督导机制。
问:近年来本市出台了哪些征兵政策和规定?
答:市委、市政府、警备区历来对征兵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本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征兵政策和规定。2011年10月,市委、市政府、警备区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坚持党管武装、深化国防教育、强化依法征兵、征集高素质兵员等为着力点,“教育、优待、惩处”三项并举,对征兵政策作出了适应性、系统性调整改革。2014年6月,根据市委、市政府、警备区的指示要求,市13个部委办局联合制发了《上海市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高校征兵工作机制、组织实施、优待政策和有关保障等问题。
欢迎社会各界对征兵工作的咨询与监督,市政府征兵办的咨询监督电话为:62757242,各区征兵办均设有咨询监督电话,并在本区范围内公布。具体政策信息可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或“上海征兵”门户网(网址:http://www.zbb.sh.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