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上前正准备询问时,男子突然打开行李箱,拿出了一把银光闪闪的“宝剑”。民警立即对“宝剑”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剑剑身长达30厘米,带有剑柄、剑格和血槽并且已开封,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属于管制刀具,遂将两人带到公安值班室进行处理。
经了解,男子是到女方家中作客,并见“准丈母娘”,作为回礼“准丈母娘”将一把宝剑送给了男子。二人准备乘火车返回成都,却因为这把宝剑迟迟不敢进站。鉴于当事人无主观恶意,所携带管制刀具尚未进站上车并主动交出,违法情节较轻,南充车站派出所对其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并依法收缴了其携带的管制刀具。快报记者陈逾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