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中,不可忽视的安全意识

发布时间:2017-06-13 17: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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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农民群众经济收入的增加,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扶持下,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广大农民群众建房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现农村自建房遍地开花。然而在农民群众“建房热”的过程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忽视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时有发生。

近日,永善法院桧溪法庭成功调结一起在农村建房施工过程中因缺乏安全意识而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家住永善县团结乡的贾某,外出务工多年,已有一定积蓄,加之现阶段有政府惠民政策的扶持,贾某心里乐滋滋的筹划着对自家住房进行改建。然而不幸的事情发生了,2016年9月30日,为贾某做工的张某,在粉刷外墙时不慎从施工用的架子上掉下摔伤,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并住院治疗30天。贾某在张某受伤住院期间垫付医疗费用16000元。张某起诉致法院要求判决贾某给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

该案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由贾某给付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60000元。

法官寄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何减少农村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应从根源上抓起,全社会形成合力,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备好安全设施,专人负责安全检查,杜绝疲劳施工、酒后施工,设置安全警示牌等,才能有效地减少农村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

   原标题:农村自建房中,不可忽视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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