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法院首次与公安部门联合化解司法拘留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7-06-16 09:52:23
编辑:
来源:
字体:

2017年6月13日下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的3名执行法官来到贵港市拘留所,会同拘留所副所长梁旭盛,对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黄某、梁某不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问题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黄某、梁某主动承认错误,并当场履行还款义务。这是该院首次与公安部门共同协作,成功化解司法拘留社会矛盾,成为解决执行难的又一有力举措。

2014年5月,黄某将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某小区两套房的铺砖装修工作交给覃某施工。2015年5月,覃某施工完毕,经覃某、黄某结算,黄某欠覃某装修劳务报酬20000元,覃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港北法院。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履行义务,覃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黄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借口,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6月9日,港北法院依法对黄某作出司法拘留裁定。

2015年11月5日,梁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贵港市建设路自南往北行驶,杨某的父亲杨某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搭载杨某沿贵港市建设路自北向南行驶,至营建路旧营建市场路段,梁某驾车越过道路中间与杨某的父亲杨某某的电动车会车时,电动三轮车左侧车身与电动两轮车左侧车身及杨某左侧膝盖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一、二审,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梁某赔偿杨某共计53467.763元。判决生效后,梁某一直以无经济收入为由拒不履行义务。2017年1月,港北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收到执行通知后,梁某依然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义务,6月2日,港北法院依法对梁某进行司法拘留。

在拘留所里,承办法官多次与二人交心谈心,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摆事实讲道理。拘留所梁旭盛副所长也多次做二人思想工作,黄某、梁某逐渐认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错误,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解决矛盾纠纷。

6月13日下午,承办法官接到梁副所长电话,被执行黄某、梁某请求法官带上申请执行人,共同协商还款事宜。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精神,港北法院与贵港市拘留所对黄某、梁某拒不履行义务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某当场履行了20000元的债务,梁某当场履行5000元,剩余欠款按每月800元偿还,直至还清为止。当天,港北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对黄某、梁某的司法拘留。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在地图中查看:黄斯梅)

   原标题:港北法院首次与公安部门联合化解司法拘留社会矛盾

>更多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www.xcctv.cn 中国项目城网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友链交换 - 网站统计
Copyright© 2014-2017 中国项目城网(www.xcct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0036824号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联系我们:508 063 3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