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0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保持不变 下限暂为2200元

发布时间:2020-07-09 09: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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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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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来自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的信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称,为进一步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给企业减负松绑,经北京市政府同意,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北京地区月缴存基数上限较2019年度保持不变,上限为27786元。下限暂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暂为1540元,待市人社局公布北京市最低工资后再作调整。

2018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要求,发布了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1号文件,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现执行期已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报北京市政府批准,继续执行缴存单位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政策。这也是管理中心深入落实北京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具体举措。

据了解,缴存单位无须按照月缴存基数上限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为了保证公平公正,《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规定任何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凡超过月缴存基数上限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各缴存单位选择缴存比例不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亦不同。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主在5%至12%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企业若生产经营困难,可否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调,企业若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据了解,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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