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改革试点22项措施出台 主要有三大类

发布时间:2021-07-16 10: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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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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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赋予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新使命后,广东对深圳的政策支持也在持续加力。日前,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实施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发布。据悉,此次《若干措施》从六个方面提出了22项支持事项,积极为深圳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创造条件,赋予深圳更多管理权限。

《若干措施》提出省层面支持深圳的改革举措和授权事项,主要有三类:一是授权类事项,包括中央要求下放的占用林地审核和电视剧审查等省级权限,以及省主动下放的口岸出入境证件签发、类金融机构设立等省级权限。二是不涉及授权、省层面可以创造条件给予支持的事项,包括深圳要求探索的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制度改革、“三旧”改造征拆矛盾纠纷司法裁判等;以及省市共同推动的事项,如申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联合承担“合成生物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等。三是支持深圳先行先试的事项,主要包括中央部署在深圳的试点,如建设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以及省里在深圳谋划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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