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药当酒喝!鸿茅药酒广告违法2630次,谁是它的护身符

发布时间:2018-04-16 09:55:05
编辑:
来源:人民网
字体:

由67味中草药配制成的鸿茅药酒,一方面拿到国家食药监部门批的药品批文,申请到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另一方面从明星代言到电视广告植入,不断营造其保健品形象,在药品和保健品市场左右逢源,销量一路高歌猛进。

blob.png

最新《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同时第九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依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处罚,并由下发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鸿茅药酒因“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含有有功效、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做证明;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原因,被湖南、新疆、河南等省区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然而,接下来的2014年鸿茅药酒一共获得130个广告批文。

2014年,鸿茅药酒又因“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专家或患者名义作功效证明”等违法行为被山西、山东、江苏等省食药监曝光,但2015年又“合法”地获得了240个广告批文。

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鸿茅药酒先因明星代言成为上海市查处首例广告违法案件。2016年1月,因广告违法118次严重违法被重庆市食药监局通报。然而,2016年1月至10月间,内蒙古食药监部门一如既往地为鸿茅药酒核准269个广告批文。

与此同时,鸿茅药酒的销售收入不断攀升。2016年乌兰察布市凉城县(鸿茅药业所在地)政府工作报告显示,鸿茅药业五年上缴税收1.6亿多元,其中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完成税收近6000万元。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发布广告的企业应当在发布前向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广告批准内容不符合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应当交由原核发部门处理。

作为这些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核发审查部门,内蒙古食药监局是否了解这些药品广告在其他省市广告违法情况?对此都采取了哪些措施?为何在违法广告不止的情况下广告批文一直不断?

植入广告成监管灰色地带

从2016年开始,鸿茅药酒开始了新的广告策略,其通过植入广告频频出现在热播影视剧中,而植入广告目前正处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在电视剧画面中,鸿茅药酒常常和食物一起摆在餐桌上。剧中人物不论男女老少经常端起杯鸿茅药酒一饮而尽。这样的植入广告,既没有药品基本信息,也缺乏忠告语。

blob.png

事实上,关于鸿茅药酒消费者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的情况或投诉一直没有间断过。

2015年12月,在北京市延庆县食药监局调解的一起诉讼中,“消费者郭女士投诉,反映其在某药店购买了鸿茅药酒等产品,服用后出现严重的身体不适,经协商,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购买药品的全部费用1627.8元。”

2012年3月,据媒体报道,“70多岁的济南老人有高血压和白内障,喝完鸿茅药酒后马上出现了视力模糊的症状。”

2011年7月,在一家医药咨询网站,有网友留言:48岁,女性,喝鸿茅药酒后心慌怎么办?2014年9月,有留言问“79岁男性喝鸿茅药酒4天,全身越来越痛,怎么回事?”2016年12月,有留言问“为什么喝完鸿茅药酒以后全身虚弱还出冷汗?”2017年3月,有留言问“有腰椎间盘和骨质疏松,喝完鸿茅药酒全身疼痛,不是骨头疼,是神经疼”……

不过,这些疑问并没有影响鸿茅药酒广告播出,“鸿茅药酒,每天两口”的广告语仍频繁出现在各种电视广告中。内蒙古鸿茅药业股份公司集团一副总经理也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大量鸿茅药酒的消费者已形成了饮用习惯,每天都喝,长期服用。”

   原标题:别把药当酒喝!鸿茅药酒广告违法2630次,谁是它的护身符

>更多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www.xcctv.cn 中国项目城网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友链交换 - 网站统计
Copyright© 2014-2017 中国项目城网(www.xcct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0036824号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联系我们:508 063 3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