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和百度“开战”,谁在焦虑? 分析认为双方最核心问题在于入口之争

发布时间:2018-02-01 09: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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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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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六大证据已公证完毕

今日头条在声明中指出,接到用户举报,在百度搜索“今日头条”相关内容,排序第一的搜索结果,是由非正规稿源(百度旗下的自媒体平台“百家号”)于2017年12月中旬发布的“旧闻”(今日头条被要求整改的文章)。排序第二的搜索结果,是“今日头条官网”,却用红字标出警告:“提醒:该页面因服务不稳定可能无法正常访问”。

今日头条方面表示,使用第三方在线网站和百度提供的网站系统检测后,均显示今日头条网站没有任何不安全和不稳定情况。今日头条认为,百度搜索结果给出的红色警示是造谣。

今日头条方面提出六大证据,并已全部交由公证处公证完毕。

记者昨日使用百度手机浏览器搜索“今日头条”后,排名第一的是今日头条的品牌广告,接下来是来源百家号的有关今日头条违规整改的文章。排名第三的是今日头条官网,不过记者并未看到红字标出的警告内容。

百度:搜索结果排序与多个因素有关

百度方面表示,百度的自然搜索结果排序,与用户需求、相关性、时效性、用户的点击行为等一系列因素相关。今日头条方面此次指责为“旧闻”的这条搜索结果,与今日头条近期因内容低俗被相关部门处罚整改的社会热点密切相关,也与用户寻找多样化的资讯类APP需求相契合,因此排列靠前不足为奇。

此外,百度认为今日头条所公布的百度搜索结果画面,故意通过下拉网页的方式,隐去了“今日头条”品牌专区的部分,而这部分几乎占据了搜索结果首屏的全部面积,完全可以满足用户对搜索和下载今日头条产品的需求,今日头条所谓的百度对其“不正当竞争”,显然刻意回避了这一事实。

百度认为,今日头条官方发布的声明故意捏造“百度技术人员,特别是搜索和AI推荐技术人员流失严重”等不实言论,已经对百度商誉构成伤害。对于今日头条恶意造谣的行为,百度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维权的权利。

律师:关键看是否用技术影响搜索结果

宁夏诚托律师事务所梁正大告诉记者,新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增加了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关键的因素就是看今日头条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搜索结果是百度公司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或故意等方式导致今日头条搜索得到结果是负面的,还是没有利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故意等方法来影响搜索结果。如果百度公司不存在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或故意等方式妨碍、破坏今日头条等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的话,不正当竞争行为就不能成立,反之,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责任。”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今日头条诉百度的主要依据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因此,如果今日头条起诉状所说属实,百度确实存在恶意显示今日头条不稳定的情况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但是如果百度只是针对之前今日头条在整改时网络的不稳定而在下面加上这一提醒语,无主观恶意,则可能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具体情况如何以及百度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给今日头条带来损失仅凭现有资料无法断定,需要看接下来双方提供的资料。(新京报记者 马婧 陈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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