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建成区“黑渣土车”禁行 违法最高罚10万元

发布时间:2017-07-13 08: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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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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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日前召开渣土车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动员会,在渣土车的管理上,今后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环保、公安交警等多部门将联合执法。郑州市人民政府还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规定对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最高予以10万元的处罚,多项严厉举措规范渣土车的运行。

严格市场准入

企业、车辆和驾驶人都必须符合准入条件

在城市建成区内从事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营的渣土车运输企业必须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取得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等证件;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必须符合“三项准入” (即渣土运输公司、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公司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清运车辆达到当地行业管理部门规定要求;车辆必须手续完备、使用合格燃油并达标排放;驾驶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取得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和“四统一”(即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渣土运输车辆要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闭冲洗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取得上述资质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即“黑渣土车”)从事建筑垃圾清运。

严格行政管理

建成区禁止“黑渣土车”通行

自2017年7月7日起,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黑渣土车”通行。对使用“黑渣土车”的施工工地,一律由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并依法依规追究业主单位、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属地政府的责任。

严格依法处罚

多部门联合执法,最高罚10万元

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环保、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对“黑渣土车”发现一辆、滞留一辆、处罚一辆,落实“四方惩处”,依法顶格处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进行渣土运营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法处10万元罚款;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处10万元罚款;按照建设部令第139号文件规定,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燃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尾气排放超标等运输车辆,由环保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对使用报废、拼装车辆及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野蛮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严格处罚。

严格责任追究

严查内外勾结和失职渎职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环节监管人员名单,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实施意见和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和失职渎职责任。

对渣土车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从严追究肇事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承包人、管理人的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刑事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以及垄断市场经营、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

实行有奖举报

环保举报电话:12369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相关部门依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郑环攻坚办【2017】49号)之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途径:12369环保举报电话,“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

多部门联合管理 实行24小时工作制

此次出台的渣土车治理措施,可以说是一组“组合拳”,将让黑渣土车无处可逃。

市政府成立渣土车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模式。

采取公安交警和城市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执法人员联合执法的方式对渣土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渣土车行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执法人员实行24小时工作制,交警、城管局、交运委执法人员混合编组,每天20时至次日早7时30分查处夜间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负责拦截车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符合暂扣车辆条件的,由交警出具扣车法律文书;不符合交警扣车条件的,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渣土车由城管执法人员出具扣车法律文书,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其他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执法人员出具扣车法律文书。

所扣车辆存在的所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交警、城市管理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一律顶满格处罚。

环保部门利用科技手段分析出渣土车重污染的区域,协助联合执法工作组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对查扣的渣土车所有违反本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顶满格处罚到位(属于城建委处罚的由城建委处罚)。

所扣车辆的所有违法行为顶满格处理完毕后,违法驾驶人需开具渣土车使用方证明,写出检查教育保证书、守法运营承诺书,出示驾驶证、行车证、处罚决定书、交款凭证原件,提交以上材料复印件和扣车单位开具的扣车法律文书、停车场停/取车凭证,各治理单位都在《郑州市渣土车治理联合执法会签表》签字同意,经审核符合放车条件的,予以放还车辆。( 郑报融媒记者 张玉东 通讯员 邢红军)

   原标题:郑州:建成区“黑渣土车”禁行 违法最高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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