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广告法 沃尔玛关联公司被罚款7万元

发布时间:2021-04-07 15: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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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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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记者从天眼查App获悉,近日,沃尔玛(天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罚。

处罚事由为销售的普通商品上使用“Viral-off科技涂层有效阻隔病毒”的用语符合涉嫌在非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广告上使用疾病功能治疗用语。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处罚结果为罚款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沃尔玛(天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此前还因销售修改包装日期(生产日期)的食品、销售虚假标注的食用农产品、销售霉变生虫的预包装食品等事由多次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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