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怎么理解?不可抗力的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5-29 08: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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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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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抗力可不可以免责

不可抗力并不当然免责。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事件。这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并不当然都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而应视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给债务人造成的困难程度来分别处理。如果不可抗力已使合同债务人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应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不可抗力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一般不需要违约金。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以及非双方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社会异常事件。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应当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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