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租客“被网贷” 分期平台与房屋中介说法冲突

发布时间:2017-12-28 0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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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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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房屋中介成了资金“受托方” 易形成资金池隐患大

租客表示,之所以不知情,另外一个原因是他们自始至终未收到所谓的贷款。据苏峰介绍,这笔贷款实际上由华融消费金融发放给了大熊公寓,目的在于防止租客将贷款挪用。大熊公寓杨姓负责人表示,他们一次性拿到了11个月的贷款(1年的合同减去租客已交纳的1个月房租),然后再拿着贷款给房东交付房租。对于这种模式,苏峰称之为“受托支付”。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指出,所谓的“受托支付”必须是在租客许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如果租客连贷款都不清楚,“受托支付”无从谈起。施永宝也表示,涉及到三方的合同关系,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没有获得其中一方(租客)的认可下,是无法转移的。

而央广网记者在查询了北京地区住建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后发现,梦想大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甚至未在住建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且在今年4月14日被列入了工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对此,杨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大熊公寓只是资产管理公司,并不是房屋中介机构。然而,在租客提供的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甲方)却写的是“梦想大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称。作为连经营资质都并不完备的“房屋中介机构”,不仅开展了房屋租赁业务,甚至还在租赁关系的基础上做了加法,成为了贷款的“受托支付”方,这其中是否存在风险呢?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指出,房屋中介机构“套现”的背后存在形成资金池的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房屋中介虽然没有直接吸收公众存款,但是从分付君或华融消费金融获得了资金,形成了资金池,这是严重违规的。”黄震说。

这个“资金池”到底有多大了?苏峰在接受央广网记者的采访时透露,和大熊公寓合作了一万多个客户了,贷款规模有一个多亿,“现在还有几百万元。”苏峰表示,其处理的客户没有出现逾期的情况,但是征信上会显示是一笔消费贷款。“如果大熊跑路了,没有把钱给退回来,租客的央行征信可能会出现逾期。”苏峰说。

被网贷、上征信 持牌机构华融是否尽到告知、审查义务?

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并非易事,而无任何金融资质的分付君,其客户的“消费贷款”最终却被录入其中。几名租客向央广网记者提供了他们各自在央行征信系统的查询结果,消费贷款均由华融消费金融提供。杨姓主管也告诉记者,安信、华融等几家均为分付君的资金提供方,而华融消费金融是唯一一家将租客的贷款录入征信的。

公开资料显示,华融消费金融是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地位于安徽合肥,其控股股东为“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5%)。其合作方——分付君则无任何金融资质,按照苏峰的说法,分付君只是做了业务的对接,华融消费金融并不是单纯的资金提供方。杨姓负责人则表示大熊公寓并未与华融消费金融有过交涉,“我们跟分付君签订的合同,是分付君打给我们的钱。”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永宝指出,华融消费金融作为持有牌照的金融机构,有告知义务、事前审查义务,并且要有完善的文书签署和完善征信资料的留存。“租客仅仅是在APP上确认,这种确认是否能够达到金融机构文书签署的信息备案,也是存疑的。” 施永宝说,借贷资金审查按照正常程序来讲,金融机构需核实借款方的主体信息、偿付能力、资金用途等信息。

“华融消费金融作为持牌机构,应当直接受理客户的申请,严格把关,而不能把审查、风控等核心业务外包出去,没有任何金融资质的分付君只能做类似流量导入的工作。”董希淼指出,未经租客同意为其虚假办理信贷业务是非常严重的违法,租客可以找公安机关报案。

12月中旬,银监会非银部对各银监局消费金融公司对口监管处转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函件。监管层要求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网络借贷撮合等任何方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而在具体流程方面,监管层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在现金贷在遭遇清理整顿后,具有场景优势的消费金融被广泛看好。处于成长时期的消费金融同样存在诸多乱象,对行业进行规范显得十分必要。

后续进展:

租客退租,首先是租客与房屋中介协商,由房屋中介将剩余的贷款退还给分付君,再由分付君和华融消费金融协商,“结清”央行征信中的未还款记录。杨姓负责人告诉央广网记者,征信的消除一般需要45天,现在正在协商提前。在等待了半个月后,孙先生的分付君完成了解绑,期间由于担心逾期影响征信,孙先生在退租后依旧交了一个月的房租,但是央行征信系统中的未还款记录依旧未被“消除”。

一周以前,央广网记者联系上了华融消费金融,就华融消费金融是否有对贷款的用途和用户的信息进行审核进行了提问。截止发稿,华融消费金融并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记者 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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