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北京出租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发布时间:2018-07-31 08: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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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7日,出租车在北京西站等待乘客。出租车包括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巡游出租车喷涂、安装明显的专用标识,可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新京报记者 高玮 摄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自2018年8月1日起,北京巡游出租车(简称出租车)每运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这是北京自2015年1月15日按机制取消燃油附加费后,再次进行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这次调整不包含电动出租车以及网约车。

出租车计价器预计8月8日完成调整

目前,北京巡游出租车租价是2013年制定的,3公里以内13元,基本单价每公里2.3元。此次按机制每运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后,乘客每次乘坐出租车出行比原来多付1元钱。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8月1日起,北京巡游出租车开始加收每运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考虑到北京巡游车燃油附加费直接通过计价器打印在发票上,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需分批对全市6.1万辆巡游车计价器进行调整,约需一周左右,预计8月8日起全部出租车完成计价器调整。

“在巡游出租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巡游出租车方可收取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该负责人说。

燃油附加费因油价变动再次调整

据悉,2013年7月《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实施以来,北京经过6个燃油附加费调整测算周期,在2015年1月,油价变动水平超过0.8元/升,达到燃油附加费调整条件。为此,北京自2015年1月15日起取消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出租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

2015年1月15日取消燃油附加费以来,北京经过13个调价测算周期,油价变动水平再次达到燃油附加费调整条件。为此,北京自2018年8月1日起对巡游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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