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机构不达标不发牌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发布时间:2017-05-02 14:58:33
编辑:
来源:经济日报
字体: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信息化时代,快速发展的数据挖掘与利用技术使得个人在网络上由“匿名”变“透明”。因此,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也是业内专家们关注的焦点。

个人信息泄露不仅关系到人身安全,更将造成经济损失。根据2016年底发布的《网络空间安全蓝皮书》显示,从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网民因为个人信息泄露、照片信息、垃圾信息等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是市场化的关键。”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表示,目前,个人征信牌照迟迟不发、顾虑颇多,主要担心就是我国现有法律环境能否保证市场化征信模式下个人信息安全。

目前,我国最大的个人征信机构就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截至2017年3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收入自然人9.21亿,其中4.42亿有信贷记录;接入法人机构将近6200家。

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经有了不少实践。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部副总经理姬南介绍,征信中心只采集对个人信贷信息中的核心内容,不采集与此无关的数据。“比如会采集信用卡的交易信息、信用卡的账户开立、信用卡还款、信用卡逾期,但不会采集卡号,我们会采集发放、还款、结清这些信息,但是不会采集每个公民个人贷款的账号,只采集能反映个人信用活动、信用状况的基础信息。”此外,征信中心不采集个人的敏感信息,禁止采集的包括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等,限制类采集的信息包括收入、存款、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和纳税等。

在发展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之际,专家们认为,也应明确能采集什么信息、限制采集及不能采集什么信息,在信息运用方面也应予以限制。

“要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喻海松表示,要兼顾个人信息保护与大数据发展的需要,既要保证信息安全,又要促进大数据发展。

从顶层设计着手

“个人征信不是一个资本逐利的新领域,而是一个专业性强、监管和合规性要求比较高的行业。”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指出,目前,个人信息保护缺乏顶层设计,个人数据保护专项立法滞后,数据保护也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数据保护制度体系并不完善。

征信是国家金融基础设施之一,个人征信以个人信息为基础,具有很强的个人隐私性,一旦发生大面积个人信息泄露,不仅会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同时还会危及国家信息安全。因此,通过法律法规强化征信机构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要求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吴晓灵强调,应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个人数据。与此同时,设立数据保护监管机构,专门负责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工作。

此外,她还建议,应建立数据保护国际合作制度,随着全球交往的日益频繁,跨境的数据流动将成为常态,全球数据保护是各国共同关心的话题,中国也应积极地与相关国家展开双边和多边磋商,签订类似于欧美的安全港协议或者建立协商沟通机制,实现对国际数据流动保护的新突破。

“国内公共征信机构和市场化征信机构协同发展,是未来征信业的方向。”吴晓灵认为,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各类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为补充的征信服务组织体系,将是我国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个人征信服务市场的基本格局。但市场要求是多样、多层次的,因而还需要一些商业化的征信机构作为补充。但这种机构不能太分散,要有相当门槛。“我们开放机构的时候就应该是有限竞争,控制数量”。

   原标题:个人征信机构不达标不发牌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更多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www.xcctv.cn 中国项目城网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友链交换 - 网站统计
Copyright© 2014-2017 中国项目城网(www.xcct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0036824号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联系我们:508 063 3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