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因排水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2023-12-18 13: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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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网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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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今年2月,李某甲与邻居李某乙因近两年两家新盖房屋导致的污水排放问题发生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后经法医鉴定,李某乙身体所受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

10月26日,公安机关以李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平舆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被害人李某乙一开始还有点难以释怀,经过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耐心开导,李某乙终于认识到两家毕竟是邻里关系,子孙后代还需要和睦相互,同时,李某乙还向承办检察官谈起,两家原本是本族亲戚,过去谁家遇到困难都会及时给予帮助,孩子也都是在一起长大的,回忆起往日的美好,李某乙最终对李某甲表示真诚谅解,希望司法机关对李某甲从轻处理。

综上,因犯罪嫌疑人李某甲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不具有不宜作相对不起诉的情形,11月24日,平舆县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作相对不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认真学法、守法、用法,严守法律底线,珍视邻里关系,遇到事情找法,化解矛盾靠法,遇事切不可冲动,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理性处理问题,妥善化解矛盾,以免铸成大错,悔恨终生。(孟鲅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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