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容是什么?集体户口迁移手续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3-05-29 11: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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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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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迁移手续:

1、到管单位集体户的人事科要一份加盖单位章的户主页复印件;

2、带上上面借到的资料和的身份证到派出所的户证室办理;

3、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领取材料并向迁入地申请;

4、迁入地审核通过之后就成功迁移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标签: 户口迁移 跨省迁移 户口办理 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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