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明确2020年重点工作 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等

发布时间:2020-02-08 0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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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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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

93.注重规划引领,指导各地在土地利用、城市建设、产业布局等方面科学编制和完善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94.积极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支持基础好、层次高的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95.继续推进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建设,发展壮大“回归经济”。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

96.研究制定县域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开展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创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十二)提升粮食核心竞争力。

97.编制新时期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

98.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耕地保护提质行动,新建高标准农田660万亩,建设40个优质粮源基地示范县,优质专用小麦发展到1500万亩,打造一批粮食产业示范链。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

99.开展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行动,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00.加快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农机装备创新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农科院。

(二十三)做强优势特色农业。

101.加快发展高效种养业,建设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林果等十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

102.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面、肉、油、乳、果蔬五大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103.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文章,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

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农业农村厅,驻马店市政府。

104.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抓好生猪稳产保供,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二十四)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105.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为抓手,持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庄绿化亮化,扩大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和卫生厕所覆盖面。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局。

106.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农村信息、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通信管理局。

107.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提升,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庭院、星级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二十五)持续深化农村改革。

108.衔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09.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省试点工作,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110.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11.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规范提升行动,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

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十六)谋划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112.抓住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历史机遇,立足河南在黄河流域的独特区位,重点围绕全面加强沿黄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推进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沿黄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以及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领域,主动对接国家规划纲要,加强战略统筹、问题研究、组织推进,高起点谋划黄河流域重大生态保护修复、防洪减灾、黄河水资源高效利用等重大工程,谋划实施引黄灌溉及调蓄、沿黄生态廊道、河道和滩区安全综合提升、重要支流治理等重大项目,在新时代“黄河大合唱”中谱写浓墨重彩的河南篇章。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水利厅、科技厅、教育厅、文物局,黄委会,河南黄河河务局,各相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七)加快构筑生态屏障。

113.编制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深入开展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加快建设森林河南,完成造林289万亩、森林抚育450万亩,新增一批省级森林城市。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财政厅。

114.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115.持续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试点。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16.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117.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

118.积极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相关省辖市政府。

(二十八)大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

119.完善绿色循环经济体系,积极推动清洁环保装备、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绿色产业发展,创建一批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全部国家级开发区、80%以上省级产业集聚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和相关部门。

120.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省事管局。

121.持续盘活闲置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九)扎实办好民生实事。

122.一是新增城镇就业110万人。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退役军人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财政厅。

123.二是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电力公司、财政厅。

124.三是继续免费开展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

责任单位:省妇联、卫生健康委、民政厅、财政厅。

125.四是提高困难群众、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厅、统计局、财政厅。

126.五是做好城乡居民“米袋子”“菜篮子”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民政厅、统计局。

127.六是继续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责任单位:省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审计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扶贫办、财政厅。

128.七是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

129.八是实施农村公路“百县通村入组”工程。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扶贫办、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130.九是持续做好农村电网建设。

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

131.十是完成县级人民医院提质升级。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财政厅。

132.十一是加快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

(三十)稳定扩大社会就业。

133.出台支持新增就业岗位措施,鼓励灵活就业,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退役军人厅、农业农村厅和其他相关部门。

134.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行动,完成各类职业培训300万人次。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135.扩大援企稳岗政策享受企业范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136.新增返乡下乡创业15万人。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十一)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137.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推进工伤、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

138.加快部分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工作。

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医保局、财政厅。

139.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医保局。

140.开展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保障基金安全。

责任单位:省审计厅、医保局。

141.加快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

142.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43.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妇联。

144.稳步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十二)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145.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工程。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善提升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培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快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支持公办普通高中改善基础条件。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

146.加强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147.加快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双一流”建设,确保高标准通过首轮国家评估验收。实施特色骨干大学和学科建设计划,加快高校分类发展、内涵发展。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48.提升师范教育水平。办好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49.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个孩子都上得起学。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50.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开展中小学生午餐供应和课后延时免费托管,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三十三)推进健康中原建设。

151.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带动省医学中心、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152.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抓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基层全科医生和村医保障政策,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153.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54.实施全民健身工程。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155.深化食品安全省创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让群众吃得更放心、用药更安全。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

(三十四)推动文化繁荣兴盛。

156.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用好红色文化资源,传承红色文化基因。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57.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快中国文字博物馆二期建设,实施隋唐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宋都古城等一批保护利用项目。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安阳、洛阳、开封市政府。

158.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叫响“老家河南”文化旅游品牌,大力发展全域旅游、乡村旅游、智慧旅游,培育一批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示范带、示范企业和重点产品。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59.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促进媒体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广电局、河南广播电视台、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三十五)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160.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公安厅、民政厅、信访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161.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一村(格)一警”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司法厅。

162.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

163.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164.创新社区治理,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不断巩固基层社会治理根基。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志愿服务发展。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和其他相关部门。

165.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认真落实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责任单位:省民族宗教委。

166.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67.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人民防空、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共建等工作,助力国防动员体制调整改革落实。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局、科技厅、通信管理局、人防办、退役军人厅。

168.支持外事、侨务、对台工作。

责任单位:省政府外办、侨办、台办,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69.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责任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70.加强统计工作,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

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171.抓好港澳、参事、史志、文史、档案、气象、地震、测绘、地质、邮政、社科、援疆等工作。

责任单位:省政府港澳办、参事室,省史志办、文史馆、档案局、气象局、地震局、地矿局、有色地矿局、邮政管理局、社科院、发展改革委。

172.高质量编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九、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三十六)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173.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7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决做到守信践诺。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75.加强审计监督,开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责任单位:省审计厅。

176.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十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77.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78.增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扩大“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覆盖面,推进投资审批、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再造,推动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实现一张身份证办理公安、社保、教育、医疗、民政、不动产、公积金等100项民生事项。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79.建设省大数据中心,完善“一张网、一朵云、一个库、一个平台”,统筹规划建设省级政务信息系统,推动系统全部上云,优化提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服务“一网通办”、治理“一网统管”。推广应用政务服务“豫事办”,年内实现超过600项民生服务掌上办、随身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其他相关部门。

180.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181.加强一体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和其他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十八)大力弘扬务实重干作风。

182.坚持崇尚实干、力戒空谈。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脚踏实地把各项安排部署和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以实干实绩取信于民。发扬严谨细致、科学求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做好每项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升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提高政策精准度和实效性,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使政府工作更好反映群众意愿和企业呼声。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83.严格落实精文减会、统筹规范督查等规定,持续为基层减负。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84.完善容错纠错和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健全待遇激励保障体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十九)建设廉洁政府。

185.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坚决惩治各种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着力推进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从源头上规范权力,遏制腐败。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持勤俭节约,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更好保障各项基本民生需要。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

   原标题:河南省政府明确2020年重点工作 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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