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怀孕8个月 61岁阿公强暴10岁"孙女"禽兽不如(2)
幼女性权利受刑法保护
为了保障幼女的性权利,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嫖宿幼女罪这一有针对性保护幼女的规定。但考虑到近年来这方面的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执法环节也存在一些问题,2012年3月,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继2010年和2013年全国两会之后,2014年在两会期间孙晓梅第三次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删除嫖宿幼女罪的规定。
故《刑法修正案(九)》公布后,“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根据司法解释,奸淫幼女是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的行为,其包含三个特征:其一,被害幼女的年龄必须是不满14周岁;其二,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幼女发生了性行为,就构成犯罪;其三,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即视为奸淫既遂。此外,“明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害人系幼女是默示的犯罪构成必备要件。那么在实践中,就会出现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是幼女和行为确实不知被害人是幼女,以及行为人采取强制手段和没有采取强制手段等不同的情况,根据现行刑法和司法解释,这些情况如何处理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
首先,对于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或者其他强制手段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是否“明知”被害人为幼女,都以强奸罪论处。
其次,对于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即幼女同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人只有“明知”对方是幼女,才构成强奸罪。如果行为人以“不明知”进行无罪抗辩,则证明要求极其严格:一是被害人的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等确实接近成年人;二是必须确有证据或合理依据证明行为人根本不可能知道被害人是幼女;三是行为人已经足够谨慎,仍然对被害人的年龄产生了误解。
再次,对于不满12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不管幼女同意与否,不论行为人主观认识如何,都认定为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以强奸罪论处。
复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幼女性权利绝对保护的年龄起点是12岁,并非媒体普遍报道的14岁。
幼女的性权利受到刑法的保护,侵犯幼女性权利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遭遇此类犯罪侵害,建议您寻求公安机关及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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