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顺利开展城区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项城市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整治工作中的奖励办法,实行区域禁行后,没有核发牌证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含加装助力装置的),由车主自行处理,不予补助、奖励。核发牌证的运营三轮车主动退出运营的,按下列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1、2016年8月25日前,自愿上交运营牌照及手续,保证不再运营的,每车给予车主2000元补助,1000元奖励。
2、2016年8月26日至9月1日,自愿上交运营牌照及手续,保证不再行驶,每车给予2000元补助,500元奖励。
3、2016年9月1日以后一律不再补助奖励,并由市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对在禁行区域载人的三轮车依法查处。
领取奖励和救助时,提供的有关证件必须与登记注册的车主身份证信息吻合。
在此,希望广大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车主们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配合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广大市民能积极支持,全市干群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构建和谐家园,共建魅力项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