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有什么内容?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发布时间:2023-05-26 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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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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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关系不能脱离。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基于传统血缘而产生,属于既存的事实,不因当事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且我国法律并无脱离父子关系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标签: 脱离父子关系 抚养义务 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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