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

发布时间:2023-05-29 14: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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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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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手续:劳动者应当先申请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出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申请原单位为其转移社保和档案;再将参保缴费凭证等材料交给新就业的单位;最后由新单位依法接受相关材料,为劳动者在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社保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标签: 养老保险 转移流程 缴纳年限 社会保险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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