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严审跨境资金防风险
项城网讯:近日离岸人民幣汇率逼近6.8的重要心理关口,中国银联收紧资本项目投资性质的人寿险支付,显示内地监管部门对资本项目的合规监管日趋严谨,坊间更有传言称境外机构投资内地的资金难以撤出。为此本报独家专访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就今后中国是否重归外汇管制的老路、如何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怎样支持真实、合规的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依法合规严格监管防止虚假交易、大额资产非法转移等一系列问题给予了清晰的解答。
外汇管理政策连续一贯
记者:本报关注到德意志银行的华夏股权出售及资本撤出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完成银监和保监等整体合规审批手续,外界误读为是外汇局不批準此项交易,请问今后外管局会否采取新的管制措施来限制国内资本外流?
外汇局:外汇局未对跨境收付和汇兑采取新的管制措施来限制资本外流。与之前相比,外汇管理政策连续一贯,没有任何变化。
近期的外汇管理措施,是在现有外汇管理法律框架内,针对少数投机套利和违法违规交易强化了监管,包括督促银行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展业自律要求,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等。目的是维护正常外汇市场秩序、防範跨境收支风险,与保障正常用汇需求是不冲突的。
外汇局将统筹考虑便利化和防风险,有序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做好与市场的沟通,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同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支持银行完善展业自律机制,严格履行真实合规审核等展业要求和责任,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中国经济金融安全。
记者:请问近期有无监测到外资集中撤离的情况?
外汇局:外汇局一直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發展。目前,实际利用外资维持增长态势。根据商务部统计,2015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263亿美元,同比增长6.4%;2016年1月至8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59亿美元,同比增长4.5%。从长期看,中国市场庞大,發展环境良好,在全球依然具备较高的投资吸引力,境外投资者对华投资依然充满信心。
同时,外商直接投资项下资金流出平稳,未發现大规模集中撤离的现象。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以按规定直接到银行办理利润汇出;在办妥相关商务和外汇变更登记等手续之后,境外投资者也可以将转股、减资等所得撤资资金直接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六措支持贸易投资
记者:请问在积极支持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外汇局:近年来,外汇局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以简政放权为抓手,不断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主要政策措施包括:一是,2012年、2013年在全国範围内实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彻底改变贸易外汇资金结算方式。企业办理业务不再需要事前到现场进行逐笔审核,可凭单证直接在银行办理。
二是,2015年,优化边境贸易,取消边贸账户开立审批,便利边境贸易结算,加快边贸企业资金周转;完善个人贸易外汇管理,简化个人贸易收结汇单证,促进小微企业、个体经济發展。
三是,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培育经济發展新增长点。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领域,研究出臺外汇业务便利化措施。如2013年开始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企业、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可以通过支付机构线上完成资金收付结算,2015年试点进一步推广至全国。
四是,2015年2月,外汇局發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於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發[2015]13号),自2015年6月1日起,下放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开展境外投资的境内企业可直接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项下相关外汇登记。
五是,2015年4月,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外汇局出臺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於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發[2015]19号),自2015年6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外汇资本金结汇手续,更好满足和便利企业经营和资金运作需要。
六是,2016年9月,發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於规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發[2016]25号),允许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鼓励合规性和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银行采用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更正「逐个审批」传言
【红宝石国际】讯:坊间流传「外汇局目前对大额资金汇出境外的申请,根据不同情况、逐个进行审批」,请问有哪些跨境贸易投资时不需要审批的?哪些跨境贸易投资时需要审核、问讯的?
外汇局:外汇管理部门支持真实、合规的跨境贸易投资,积极支持贸易投资便利化。
一是贸易项下。货物贸易方面,守法合规企业充分享受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政策便利。根据企业守法合规情况,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无论金额大小,基本可直接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信用记录较差的B、C类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办理部分业务需经外汇局事前核準。
但截至目前,全国B、C类企业数量不足全部贸易企业总量的1%。服务贸易方面,取消了对服务贸易购付汇的核準,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均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无需经外汇局审核。
二是跨境投资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於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發[2015]13号)文件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涉及的购付汇业务均由银行审核。不论是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国投资者股权资金汇出,还是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相关主体均可以到所在地银行办妥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之后,直接到银行办理相应的购付汇手续。针对上述事项,不存在外汇局审批情况。外汇局通过相关系统进行事中事后监测,规範银行按现行规定合规办理相应业务。
原标题:外汇局严审跨境资金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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