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不翼而飞 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
项城网12月8日讯
手上有了闲钱,人们的第一想法是存进银行,因为银行安全,而且还有利息,但是真的是这样吗?钱存进银行真的是安全的吗,事实却不是如此。
2012年,因购买保险,一名储户在高新区一家银行存款20000元,购买保险后剩余5000元。3年后,储户却发现剩余的5000元存款莫名消失。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中法已对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进行了二审宣判。银行因过失,必须赔偿储户的存款本金及利息。

2012年4月,家住齐大山的张强(化名)因购买保险,在高新区一家银行设立账户并存入20000元,其中15000元用于购买保险,被从账户直接划扣。2015年,张强想取出剩余的5000元时,银行却告知,这笔钱已经被他在存款当天取走,而且还拿出了一份签有张强名字的取款凭证,认为是张强把取款一事给忘了。但张强出示了自己的存折,存折明细中并没有银行所说的那条取款记录。不仅如此,办存折时,张强也仅有存折并未办理银行卡。“我也没有将密码告诉别人。”张强认为自己的5000元存款在银行莫名消失,而且取款凭证上的签名也不是自己所写。因此,他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返还5000元并支付5000元存款的利息。
铁东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张强在银行存款5000元,双方存在金融储蓄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故对张强要银行返还5000元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银行提出张强由于记忆力差,实际5000元在其存款当天已经提出一事,因银行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抗辩成立,故对银行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支持。法院判决,银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张强存款5000元并承担此款自2012年4月17日至判决确认的实际给付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
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中法,并称5000元钱是由张强父亲领取的。
市中法认为,因本案中虽然银行出具了有张强姓名的取款凭条,但银行亦认可该凭条上的签字并非张强本人书写,而是张强父亲书写。但张强父亲对于该事实不予认可。故银行应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该凭证的真实客观,合法有效。而银行既未申请对该凭证进行鉴定,同时还未向鉴定部门出具原件。且从张强账户的流水单上显示,5000元被折取,但张强所持有的存折原件上并没有取现的痕迹。同时,银行对于该账户只办理了存折,没有办理银行卡,即不存在其他取现途径表示认可。故原审对于银行的该项抗辩理由不予采信,并无不当。中法对银行的该项上诉理由不予采信。依照相关法律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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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存款不翼而飞 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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