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代表公司参加答谢会 抽到奖金未上缴遭公司辞退
如果你代表公司参加答谢会,在会上抽奖环节中抽到奖金,你是会上缴公司还是自己拿着?近日深圳一女士因在答谢会上抽到3000元未上缴公司,竟被公司开除。那抽中奖金是否应该上缴公司?公司以此辞退员工是否有理有据?网友说法不一,法律专家则大多站在员工一边。
公司:答谢会奖金属于公司财产
据张女士介绍,2016年12月29日,她和两位同事代表公司参加一个客户答谢会,抽奖中了一等奖3000元现金。南都记者了解到,张女士参加的这场答谢会有超过300位公司代表参与,活动现场还抽出了一、二、三等共45份大奖。
“去的时候没有说过这个奖如果中了要给公司。”张女士认为,中奖所得不应该属于公司。尽管公司的行政经理和业务经理和她说过3000元奖金的事,但她并没有上缴。
1月3日,博奥特公司行政部给张女士发了一封辞退邮件。邮件声称,参加答谢会而获得的一等奖3000元属于公司公有财产,应该上缴,不得占为己有。公司方面认为,张女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忌损公肥私”一条,决定1月3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邮件还指出,公司将保留追究张女士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法律责任的权利。
张女士说,她中奖次数不多,以前中过手表、音箱,现金还是第一次,“觉得运气很好”。对于因为不上交奖金就被公司辞退,她很气愤,她还称公司没有结清她的工资。此前,张女士也表示过拿出一部分钱请同事吃饭。
南都记者拨打该公司负责人谢亮的电话,他并未接受采访。该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龚琴1月3日说,当天她和张女士一起参加答谢会,后来自己与之私下聊天时,曾建议张女士征求下公司意见。龚琴证实,张女士已退出工作群,此前有提出过请同事吃饭。
律师:中奖有随机性 并非参加活动就有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认为,在答谢会上通过中奖方式获得的奖金,不应该认定属于公司的财产,很多活动中,如何领取中奖号码存在较大随机性,不能因为该员工作为公司的代表参加活动中奖,就推定即便当时公司委派其他人参加,也同样可以中奖,这种推论观点没有依据。中奖行为,在法律上被界定为射幸合同,存在较大的随机性,不能将这种随机中奖带来的偶然性结果认定是因为该员工受公司委派参加活动所以必然中奖的必然性结果。
毛鹏律师称,如果是以员工拒绝上缴3000元为由开除,公司在法律上也必须拿出一个理由,如果公司事前没有规章制度列明员工外出活动中奖必须将奖金上缴公司,那么员工这种行为不应该认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想获取财富的秘密,关注微信号公众号:石化宝(bweipan)了解跟更多投资理财方法】
-
无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