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网拍玩具枪 玩具枪、非法枪支到底怎么定义
前些天,一摆摊射击的老太太因涉及违法枪支被判刑3年半,这件事情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很多人觉得太过苛刻,枪支违法的判定太不透明。近日,一法院拍卖玩具枪再次引发了讨论,在拍出的玩具枪中,很多人都曾因这种枪支获刑,这不是打脸吗?

据媒体报道,近日,河南信阳市新县法院先后三次在网上拍卖了29支可以发射“BB弹”的玩具枪,包括“反恐狙击枪”“神枪手模型枪”“穿越火线SVD模型枪”等。对此,新县法院一法官称,这些都是小孩玩的塑料玩具枪,只是进行了价格鉴定,未鉴定“枪口比动能”。1月3日,该法院已将相关网拍信息删除。
“枪口比动能”是指弹丸出膛后、在枪口附近位置时具有的动能与弹丸横截面积的比值。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枪口比动能”在每平方厘米1.8焦耳以上的,属于枪支。新县法院没有对所拍卖枪支的“枪口比动能”进行鉴定,所以也便无从知晓这些玩具枪是否属于枪支。
或许有人觉得,不就是玩具枪吗?何必这么较真?从社会认知角度看,真没必要,很多人的童年记忆里就有BB弹,但从法律角度讲,法院这么做还是很有必要商榷的。因为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人因买卖、持有可发射BB弹的玩具枪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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