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长笔扎学生 虐待学生或涉嫌犯罪

发布时间:2017-02-15 12:41:43
作者:印伟才 编辑:网络
来源:川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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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学校长笔扎学生 虐待学生或涉嫌犯罪 

    2月13日报道,针对网友所发的“佳县一小学校长用蓝色圆珠笔扎7岁学生左脸17个眼”的微博,佳县公安局上高寨派出所已介入调查,稍后会进行相关处理结果通报。
 
  2月14日上午,佳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称,2月10日,收到上高寨乡云家小学校长郑成军用圆珠笔扎7岁学生左脸17个眼的舆情后,上高寨乡政府和上高寨中心学校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同时上高寨派出所也介入调查。目前,当事学生家属和涉事校长郑成军通过协商已达成谅解协议。对于校长的行为,相关部门已给予撤销郑成军校长职务的处分,并调离学校,暂停教师执业。(来源:南方财富网)
 
  虐待学生或涉嫌犯罪


  小学生以及幼儿园学生遭老师虐待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受害人的身体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也对对儿童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情节轻微的,往往给予施暴人行政处罚,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会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规定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主体,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且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事实上,包括发生在学校、幼儿园里的虐待儿童行为在内,该罪的客观行为通常表现为殴打或者体罚等,行为性质显然更符合故意伤害犯罪。因此,如果造成被监护、看护的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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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小学校长笔扎学生 虐待学生或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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