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玉米案改判无罪 打算重新做小买卖
收购玉米案改判无罪 打算重新做小买卖
【收购玉米案改判无罪】2月17日上午9点,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再审宣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此前,王力军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而收购玉米,经营数额218288.6元,非法获利6000元。他曾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再审之前,“冰点”派记者采访了王力军。他说,“如果再审宣判无罪,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儿,就是去西安看看女儿的新房。”
他还要重新开始做小买卖。一起祝福他!
绊倒在贩粮路上
王力军从没想过,在自个儿最熟悉的收粮路上,会藏着一块看不见的“石头”,狠狠地把他“绊了一跤”。
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这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一直从临近村庄收购玉米贩卖给粮库或公司。这条路他走了7年。直到2016年3月,因未办粮食经营许可证及工商执照,他的行为被当地法院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这一判决引发舆论的巨大争议。有律师评论,王力军犯的非法经营罪前身是1997年修改刑法被废除的投机倒把罪,“ 是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投机倒把罪废除后留下的一条阑尾。”
也有学者认为,规定收购粮食必须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浓厚的旧体制色彩”。但只有初中文化的王力军对外界的讨论并不知情,他只知道自己因为做买卖,成了一个“罪犯”。
幸运的是,绊倒他的这块石头正在被一点点移开。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告,认为“原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指示当地中级法院再审此案。2016年11月,国家粮食局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规定农民今后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不用再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这一变化或许与王力军案有关。”在一审审理该案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宣传科科长王震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感慨。他记得,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国家粮食局和内蒙古粮食局都来法院调研过该案。
如今,记者扛着摄像机,带着录音笔闻风而来。一架无人机跃上了房顶上空,只为从最好的角度俯拍下他家有着38年历史的土房和晾晒着苞谷的院子。 全景财经网微信号:石化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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