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规定中小学可惩戒学生 被指与体罚将处于模糊状态
原标题:青岛规定中小学可惩戒学生 被指与体罚将处于模糊状态
2016年12月30日,《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审议通过,《办法》将于今年3月20日起施行,其中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对此,当地老师表示惩戒内容不够细化。
2016年12月30日,《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审议通过,《办法》将于今年3月20日起施行,其中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对此,当地老师表示惩戒内容不够细化。
《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昕认为,惩戒由于一直没有法律、法规等层面的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两个极端,教师不敢做或做过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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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认为,《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惩戒与体罚将处于一种模糊状态,既不利于教师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也不利于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需要进一步明确惩戒权的范围、惩戒的方式、惩戒的度。
当地一中学的李老师表示,现在老师主要是采取批评教育为主,手段也就是写个检查。没有老师会体罚学生,这主要是从老师的自我保护考虑的。“因为现在学生都知道老师不能体罚学生,所以经常以此‘威胁’老师,不服管教。”
对于“惩戒”出现在当地法规中,李老师认为,会在学生的心理上产生影响。但是《办法》对于“惩戒”没有明确的规定,不便于执行。
记者咨询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表示,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将于3月上旬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应。他们到时也会参加,但在此之前不便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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