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骑死飞坠崖 大学生坠崖身亡谁之过
朋友多年未见,一起相聚出去游玩,是件多么开心的事情。然而,没有料想到的是,一次骑行之旅,却让一对好闺蜜从此阴阳两隔。
小何和小洪是高中同学,后来一个考进温州某大学,一个考进宁波某大学。多年未见两人相聚骑车游玩,小何特地把自己新买的“死飞”自行车借给小洪骑,下山时小洪连人带车坠入近7米高的山崖不幸身亡。经鉴定,该自行车不符合技术要求。法院判决自行车店担责50%,小何担责30%。
没想到女同学小洪不幸坠崖身亡,天人永隔,自己也成了被告,而销售小洪坠崖时所骑“死飞”自行车的自行车店和公路管理部门同样被告上了法庭。
前天,受理此案的(浙江省)衢州常山县人民法院对各方要不要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做出了一审判决。
同学骑行游玩一人坠亡
事情的详细经过,要从2015年说起。
小何和小洪是高中同学,后来一个考进温州某大学,一个考进宁波某大学。
2015年12月25日,小洪受小何的邀请从宁波赶到温州。次日,小何、小洪两人结伴骑自行车去大罗山游玩,小何特地把自己新买的“死飞”自行车借给小洪骑,当从大罗山山顶往山下行驶时,在一个U形拐弯大下坡处,小何在前,小洪在后,一个不注意,小洪连人带车坠入近7米高的山崖。事后,小洪被送进医院抢救,但还是因伤重不治。
事发的U型拐弯路段。
事发后,温州交警部门委托相关部门对自行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不符合自行车技术要求”。
在料理完小洪的后事后,小洪父母将小何、瓯海区某自行车店、公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小洪父母认为,出事的自行车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死飞”车,属于禁止销售和禁止上路产品;自行车店擅自销售,小何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提供给其女儿使用,对女儿的死亡存在重大过失;事发的大罗山盘山公路崎岖,陡坡众多,没有设置明确醒目的禁止标识和提示标志,防护栏设置不符合安全规范,公路管理部门未尽到依法提醒的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小何、瓯海区某自行车店、公路管理部门等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6万余元。
女大学生坠崖身亡谁之过
去年3月7日,衢州常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小何表示,其买车时,不知自行车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也没有故意将自行车交给小洪骑行,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自行车店则表示,涉案自行车不是其销售,且不属于“死飞”,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公路管理部门则表示涉案路段系当地村民筹资建造,其不是该路段的管理人和养护人,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
死飞自行车没有刹车,可以原地后退,关键就在于后轮上的固齿轮轴 。视觉中国 资料
常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面对错综复杂、多因一果的案情,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数次赶赴温州当地走访调查情况。最后认定,俗称“死飞”的涉案自行车确认是瓯海区某自行车店销售,系无前刹(前刹购买后加装)、“后轮采用飞轮倒转制动”的“三无”产品,与普通自行车存在明显区别,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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