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起实施的这些新规 哪些与你有关?(4)
四、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明确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还有,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三种性质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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