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其中出狱后能否东山再起 牟其中为什么入狱?(3)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7月16日发的[2003]103号文件指出:“信用证是独立于基础交易的单据交易”,“信用证交易与基础交易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2004年4月7日最高法院又公布了《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5条说:“信用证是独立于基础交易的单据交易”。这些法律条文是夏宗伟多年搜集证据的一个成果。牟其中据此认为,即使使用三个关键伪证描述出来的事实,即南德真的从事了假进口,南德的行为也不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牟不否认自己当年有错误,在通过那家澳大利亚公司融资时,“错误地使用了姚红、牟臣,并疏于监督、太轻信,总认为任何人对法律都有一种敬畏感。结果我错了。不受监督的权力是十分脆弱的,也是极容易腐化的。”牟认为,南德之所以采取这样的融资手段是因为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出明传电报,指控南德集团用满洲里项目实行金融诈骗。“后经证实,满洲里项目的三家股份公司私募融资是经过内蒙体改委批准的。”但是,“事情查清了,也从此断绝了南德集团与中国金融市场的一切往来。”在牟其中看来,银行是一家商店,它购进的是储蓄,卖出的是贷款。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是互相依存的关系,不存在什么高下之分。企业需要资金,银行需要利息。“用什么东西去交换银行的贷款呢?只能是项目。只要企业家能提出一个利润极大,又有安全保证的项目,银行家就会天天请你吃饭。无论新发现了多少种金融衍生工具,金融产业的这一基本特性都不可能改变。掌握了这一点,你永远都不会落后。”被称为“首骗”,之后被抓,牟其中声誉丧失殆尽,他即使出狱,靠什么来“不落后”?“我想,如果南德案件最终得到了澄清,这件事本身的意义更大——那时候一切不都是很清楚了吗?”类似的话语出口,夏宗伟并不显现出激动,但她看上去坚定。
外面的世界
牟其中的理论素养应该没有人否认。作为曾经的企业家,他对把自己的实践提升为理论有相当的兴趣,看过其文字的人想必不会等闲视之。
在监狱里,牟其中可以订阅一些报纸,并且可以看到电视新闻,因而对外界的变化,并非一无所知。牟自认是“公认的中国资本市场运作的第一人”。5年来,中国企业界大事频仍,诸如褚时健、仰融、杨斌、周正毅等相继出事,牟其中虽与他们中任何人都无交往,但也表示关注。牟对有关德隆与三九集团的报道资料看得较多,与夏宗伟谈到过一些看法。
牟其中认为,德隆和三九的问题在于“只埋头拉车,不抬头看路,不去力争改善我国经济运行的宏观环境,即争取市场化,而在宏观条件,即法制条件、金融条件、道德条件尚未具备之前,又不采取特殊的防范措施,自认为自己处于美国的经济环境之中,孤军深入,身陷计划经济的重围,是被人聚而降之”。“造成困局最根本的原因仍然是按市场经济法则运行的企业与按计划经济法则组织的经济秩序的矛盾。”“我有两点铁的规则,他们忘记了。第一,企业利润是资本运作的基础,没有利润的资本运作,就是投机式的赌博行为;第二,在中国金融改革以前,绝不与中国金融界及资本市场来往。”牟认为股市泡沫被挤之后,上市民企融资转靠银行的短期贷款,宏观调控要求收缩信贷规模,企业的“马脚就露出来了”。一家银行贷款到期,必然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这时计划经济体制的狰狞面目就暴露出来了。若在完全的市场体制下,银行借款合同是契约,没到期,不能追债,连重话也不能说,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可是,我国的银行是国有资产,德隆一般的企业,怎么能不倒霉?”正因为牟其中看到其中利害,所以南德“不但绝不上市,也不开办工厂—生产是国企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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