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到底归谁?今天终于有了答案(3)
[焦点三]农民宅基地权益如何保障?
落实用益物权
文件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刘俊海等专家说,过去,农民对农房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造成*押贷款受阻,农民进城后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不畅,带来一系列问题。
“过去,宅基地制度注重保障农民住有所居的社会保障权利。在城镇化背景下,大量农民进城,不少地区宅基地社会保障权利弱化,财产权利性质日益突出。”孙宪忠说,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在发挥宅基地的社会保障作用的基础上,有序赋予宅基地的财产性权利。
刘俊海、常鹏翱等专家认为,意见回应了农村“三块地”的改革,提出落实宅基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能够使宅基地等原来的“死资产”在一定范围内流动,最后变成“活资源”。【想了解更多精彩资讯吗?欢迎关注本网站微信号:综投财经】
>更多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
24小时热门资讯
热门推荐
酷图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