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案一审宣判结果 王欣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快播案一审宣判结果 王欣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今日上午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被告人王欣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张克东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吴铭传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牛文举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9月13日北京海淀法院传来消息表示,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欣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此,快播案算是告一段落了。

王欣
我们先回顾快播案的全过程:
2013年11月13日,腾讯视频、搜狐视频、乐视网等数十家视频网站和版权方发起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对快播等公司提起法律诉讼。
2014年5月30日,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批准逮捕王欣。王欣潜逃,公安部次日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4年8月8日,王欣在逃往境外110天后被抓捕归案,司法机关以其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
2015年2月6日,海淀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
2016年1月7日~8日,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改日宣判。
2016年9月13日快播老总王欣被判3年6个月罚金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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