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法保护西湖龙井茶 保护区内不得变更茶树品种等

发布时间:2022-01-21 1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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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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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龙井茶具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位列中国十大名茶之首,也是杭州最具城市辨识度的“金名片”。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重点立法项目之一,共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西湖龙井茶传承、发展、保护、提升等方面内容。

根据条例,西湖龙井茶群体种种质资源将设立保护区。据了解,龙井群体种是土生土长的原生混合茶树品种。近年来,因茶农追逐短期经济效益,出现不少龙井群体种改种龙井43的现象,龙井群体种数量日趋减少,区域分布发生很大变化,一旦消失灭绝,其蕴含的独特品质、承载的传统西湖龙井茶文化也将随之消亡。

为此,条例规定对龙井群体种种质资源实行长期保护。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龙井群体种种质资源保护区。龙井群体种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不得变更茶树品种、种植面积、种植地域,不得破坏龙井群体种种质资源。

新出台后的条例还有个亮点,就是明确提出了对西湖龙井茶进行专用标识管理。条例为此设立了五条规定,比如总则第三条中对西湖龙井茶防伪溯源专用标识进行了定义:是指为了提升西湖龙井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专用于西湖龙井茶生产、销售,具有防伪溯源功能的实物识别标签。西湖龙井专用标识应当清晰,包含使用主体、年份、规格、编号、防伪信息等内容;在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中对西湖龙井茶包装销售作出规定:应当在包装显著位置加贴西湖龙井专用标识。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的,还应当在产品介绍页面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等。

另外,条例明确了如果违反条例中使用专用标识的规定,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目前茶农打“狮峰山龙井、梅家坞龙井”等概念卖外地茶的乱象,条例中也作了明确规定,比如生产经营者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者不得在非西湖龙井茶的茶叶包装、宣传上使用易产生误解和混淆的名称、地名或者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茶叶误认为西湖龙井茶等。(记者 许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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