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可以股权和优先股等方式投资未上市创业企业

发布时间:2022-01-14 07: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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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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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办理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创业投资相关院系、科研机构……日前,我省发布《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创业投资主体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等方式投资未上市创业企业

啥是创业投资?《办法》明确,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者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者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在创业投资运作方面,《办法》规定,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不得要求提供超出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开展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者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等创业投资活动。

同时明确,创业投资主体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对未上市创业企业进行投资。

支持创业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纳入省定上市后备企业范围。创业投资可以依法以股权转让、创业企业回购、并购重组、基金接力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创业投资相关院系

推动创业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需要营造好的创业投资环境。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出台支持个人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等创业投资主体发展的政策,壮大创业投资主体,扩大创业投资规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规划建设创业投资产业园、创业投资主体孵化器、创业投资小镇等平台,引导创业投资主体集聚发展。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创业早期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创造鼓励创业投资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省人民政府创业投资主管部门还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创业投资领军人才评价标准,建立省创业投资领军人才库,指导创业投资领军人才参与科研项目论证、引导基金评审等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创业投资领军人才、创业投资从业人员中的突出贡献者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创业投资相关院系、科研机构,开设相关专业,完善相关课程设置,加强创业投资人才培养。(顶端新闻·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科)

标签: 河南省 股权 优先股 创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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