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人贷在美被多家律所提请集体诉讼 这是为什么?
宜人贷的股票价格再创新高,但是宜人贷并不怎么开心,因为它在美国遇到了麻烦,近日多家美国律所对宜人贷提起了公司,称其违反了联邦的证券法?那么宜人贷未来会受到限制吗?宜人贷这个官司能打赢吗?
近日,多家美国律师事务所(下称“律所”)发布公告称宜人贷(和特定的几位高管)已被提请集体诉讼,原因是后者或违反了联邦证券法。
之前,在8月25日和26日,已有6家美国律所提出其正在调查宜人贷(和其特定的几位高管)。第一家提出调查的是律所Law Offices of Howard G.Smith,其在自家官网称宜人贷默许其平台上欺诈的发生,以此为目地(artificially)增加其营业收入。
8月26日,律所GlancyProngay&Murray LLP(下称“GPM”)发布公告称已代表在5月11日到8月24日之间(注:该期间被称为集体诉讼期)购买了宜人贷证券的个人和法人向加州中心地区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提交了起诉状,其并称上述投资者应在公告发出后的60天内前往上述法院担当首席原告。
律所Pomerantz Law Firm(下称“Pomerantz”)在8月30日发布的公告中称该集体诉讼的编号是16-cv-06506。
随后,另外9家律所发布公告号召投资者联系或聘请其律师咨询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或提供线索。
上述集体诉讼目前还没有被确认,投资者在此期间可以聘请法律顾问,也可以保持沉默。
集体诉讼涉及哪些群体?
根据Pomerantz提供的编号和网站PacerMonitor的信息,上述集体诉讼的原告是Seong Roh,被告是宜人贷公司、宜人贷首席执行官方以涵和宜人贷首席财务官丛郁,代理律师是Goldberg Law PC的Michael M Goldberg和Brian Schall以及Pomerantz LLP的Jennifer Pafiti。
集体诉讼的内容是什么?
GPM在其公告中称集体诉讼的内容是:在集体诉讼期宜人贷做出了重大错误(和/或有误导性的)陈述,并且没有披露影响公司业务、运营状况和前景的重大负面事实。
特别是,宜人贷在以下方面做出了错误的(和/或有误导性)的陈述(和/或没有披露):
1、 宜人贷正在经历越来越多的来自借款人的欺诈性借款;
2、 中国政府为应对该行业的欺诈事件新近出台的反欺诈监管条例(注:此处指的应该是P2P监管细则)可能对宜人贷的业绩表现有负面影响;
3、 基于以上原因,宜人贷关于业务、运营状况和前景的陈述是错误的、有误导性的(和/或缺乏合理依据的)。
集体诉讼期间为什么是5.11-8.24?
5月11日宜人贷发布了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当天宜人贷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下称ADR)股价报收于11.25美元/股。随后,宜人贷ADR股价呈上升趋势,8月16日达到了42.34美元/股,为其历史最高点。
所有律所都在公告中称8月24日彭博社的报道《中国发布P2P贷款限额规定以遏制影子银行风险(China Imposes Caps on P2P Loans to Curb Shadow-Banking Risks)》发布后,宜人贷ADR股价大跌22%(6.92美元/股,当天股价报收于24.52美元/股),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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