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是谁?被执行死刑21年后,聂树斌被改判无罪
近日,一则关于死者聂树斌的消息又出现在各大新闻版块,在判死刑后的21年后,聂树斌最终被判无罪。或许有些网友还不知道聂树斌是谁?那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案情。

1994年8月10日上午,康某某父亲康孟东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失踪。同日下午,康孟东和康某某同事余秀琴等人,在石家庄市郊区孔寨村西玉米地边发现被杂草掩埋的康某某连衣裙和内裤。8月11日11时30分许,康某某尸体在孔寨村西玉米地里被发现。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康某某系被聂树斌强奸杀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聂树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对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撤销对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改判有期徒期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聂树斌死刑。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聂树斌被改判无罪!正义已经迟到,但我们还是等到了。
二十一年前被执行枪决的聂树斌应该想不到,他的案子在21年后,会拖成了中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块“活化石”。从另一个视角观察,聂案也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无法绕过的一个“结”。
这21年来,培根的一句名言经由公共媒体的反复传播而广为人知: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几乎每一宗错案的平冤,每一次正义的迟到,都会有人把这句名言再度重述。
司法公正是个最不能进行“数目字管理”的领域。对每一宗个案来说,公正没有99%,只有0%或100%。聂树斌案亦是如此,要么聂是真凶,要么他是冤案苦主。这中间,没有模糊地带。
对聂案来说,这条路走得崎岖而坎坷。
11年前,疑似真凶王书金出现,一时舆论哗然。而就在聂案的平冤曙光初现之时,“自我纠错之难”如一大块乌云,又将这片曙光层层包裹,无声无息。
乌云之下,是社会各界、法律人、媒体等持续的关注和喊话。坚持就是力量。
2014年,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院复查聂树斌案。异地复查的技术性处理,终令聂案得以推进。饶是如此,也是用尽了依刑事诉讼法所有可以延长的复查期限。

聂树斌曾经的房间,现已变成杂物间
2016年6月6日,最高法决定依法再审聂树斌案。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依刑诉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再审聂案,也到了该出结果的时刻。
结局并不难猜,半年前,山东高级法院已经给了我们足够的“剧透”,复查结论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证据不充分,已不能定案;再叠加证据不确实,聂树斌的清白已然浮现。
这些年来,不断在媒体上“霸屏”的聂案,也激励了众多错案的平冤昭雪。仅近两年来,内蒙“呼格案”、福建“念斌案”、海南“陈满案”等,相继翻盘。
舆论仍在期盼着,聂案也能写入平冤纠错的名单之中。在此之前,法律上我们仍不能称聂树斌就是冤案苦主。

聂树斌的坟墓,图片来自网络
11月25日上午,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再审合议庭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听取了申诉人张焕枝及其代理人李树亭律师意见。这样的消息传递的是离正义最近的足音。
不管舆论如何笃信聂案之冤,这个年代久远的司法之“结”,终归要司法系统自己来解。聂树斌案的标杆意义,已深深嵌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之中。
聂树斌死的时候是21岁,为他平冤用了21年。生21年,冤21年。两个21年,整整两代人的鸿沟。【欢迎关注下方项城网微信号:综投财经,了解更多第一手精彩资讯,小编带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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