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老总王欣被判刑三年半 为何如此定罪
快播老总王欣被判刑三年半 为何如此定罪
9月13日北京海淀法院传来消息表示,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欣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此,快播案算是告一段落了。

王欣
我们先回顾快播案的全过程:
2013年11月13日,腾讯视频、搜狐视频、乐视网等数十家视频网站和版权方发起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对快播等公司提起法律诉讼。
2014年5月30日,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批准逮捕王欣。王欣潜逃,公安部次日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4年8月8日,王欣在逃往境外110天后被抓捕归案,司法机关以其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
2015年2月6日,海淀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
2016年1月7日~8日,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改日宣判。
2016年9月13日快播老总王欣被判3年6个月罚金100万
对于快播相信网友们心中肯定有太多太多想说的了,那么究竟已王欣认罪被判刑三年半,那么法官为什么会这么判罪呢?
其实主要原因就在于快播老总王欣的认罪情况较好,获得了从轻处罚的,9月9日上午9点30分,海淀法院将再次开庭审理“‘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历时近三小时的庭审,快播公司辩护律师表示认罪,王欣表示借这个机会向网友道歉,希望快播案例称为行业自律的警示,张可东、牛文举表示自己真诚悔罪认错,过去法律意识淡薄,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罚。
先梳理一些背景资料:
2013年11月13日,腾讯视频、乐视等多家视频网站及版权方向快播提起诉讼。2014年5月,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批准逮捕王欣,但王欣潜逃。同年5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快播进行行政处罚,拟对快播处以2.6亿元罚款。
2014年8月8日王欣被逮捕归案,起诉正式开始。2015年2月6日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1月8日海淀法院宣布择日宣判,公诉人建议判处王欣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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