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坐飞机新规:部分延误旅客需自费食宿
2017年1月1日起,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同时实施的还有《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2017年坐飞机新规出台
2017年1月1日起,《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同时实施的还有《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从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航空公司、机场、空管等航空运行主体的责任,为维护乘客合法的权益、保障正常航空运输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规定》、《规则》的实施对于旅客乘机有什么样的影响,石家庄机场工作人员向大家详细解读:
航班延误分情况 天气原因食宿要自理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指出,从2017年1月1日起,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食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规定》指出,2017年1月1日起,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包括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以及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航空公司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此外《规定》提出在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要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无陪儿童等特别需要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
航班延误定义明确 30分钟内要告知延误原因
《规定》明确“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规定》不仅明确了超过“15分钟”就算是延误,还提出了“机上延误”的定义,指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
发生延误后,航空公司应当在掌握航班状态发生变化之后的30分钟内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官方网站、呼叫中心、短信、电话、广播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发布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包括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原因及航班动态。机场应当利用候机楼内的公共平台及时向旅客通告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将承运人通告的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的信息及时通告旅客。
发生机上延误时,要每30分钟向机上旅客通报动态信息,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超过3小时的,要在安全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延误补偿方案明确 航空公司需向社会公布
航班延误后,因为补偿问题旅客和航空公司之间经常发生矛盾。此次颁布的《规定》要求航空公司的补偿规定要在购票时就告知旅客。《规定》明确指出: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补偿的范围、条件、标准等内容。此外,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机坪长时间延误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机坪延误时的信息告知、餐饮服务提供时间、下机的条件及限制。
旅客维权需文明 扰乱秩序将依法处理
《规定》要求旅客应当文明乘机,合法维权,不得违法进入机场控制区,堵塞安检口、登机口,冲闯机坪、滑行道、跑道,拦截、强登、强占航空器,破坏设施设备,或者实施其他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行为。
旅客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情况,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报警。机场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维护民航运输生产秩序。
旅客如果觉得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航空公司、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民航行政机关投诉,也可以依法直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旅客受理情况。国内航空公司、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10日内做出实质性回复。港澳台地区航空公司和外国航空公司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20日内做出实质性回复。
河北机场集团:积极部署 强化航班正常工作
近日,河北机场集团积极部署,做好《规定》实施前的相关准备工作。石家庄机场由现场指挥中心作为航班正常工作的管理部门,各支线机场也明确了航班正常工作的管理部门。各机场认真组织各单位开展学习、自查、修订完善工作,编制检查单,结合实际逐条开展自查。从制度、协议、预案、现场处置、培训、考核、投诉及宣传等多方面进行梳理完善,并与航空公司的要求进行无缝对接,确保航班正常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017年坐飞机新规出台
携带贵重物品及残疾旅客 可不在公开场所安检
新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明确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应当出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和有效乘机凭证。旅客应当依次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接受人身检查。旅客在接受人身检查前,应当将随身携带的可能影响检查效果的物品,包括金属物品、电子设备、外套等取下。旅客的随身行李、托运行李物品应当经过民航行李安检设备检查。
同时,对要求在非公开场所进行安检的旅客,新《规则》规定,如携带贵重物品、植入心脏起搏器的旅客和残疾旅客等,民航安检机构可以对其实施非公开检查,一般由两名以上与旅客同性别的安检员实施。如旅客携带贵重物品,或作为植入心脏起搏器的旅客、残疾旅客,请及时告知安检人员,同时配合安全检查工作。
14种违规情形或遭罚款 安检现场不许拍照、摄像
10月28日 ,中国民航局发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在民航安检工作特殊情况处置的章节中,提出14种违规情形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具体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的;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的;伪报品名运输或者在航空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对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及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拍照、摄像,经民航安检机构警示拒不改正的等等。
针对上述违规情形,民航安检机构未按要求采取特殊情况处置措施的,根据规定,将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随身携带的物品 可暂存机场30天
新《规则》还要求,对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告知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自行处置或者暂存处理。
对于旅客提出需要暂存的物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暂存服务。暂存物品的存放期限不超过30天。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条件,保管或处理旅客在民航安检工作中暂存、自弃、遗留的物品。
液态物体界定明确 牙膏、唇彩也属于液态物品
新版检查规则中关于液态物品的界定:液态物品包括液体、凝胶、气溶胶等形态的液态物品。其包括但不限于水和其他饮料、汤品、糖浆、炖品、酱汁、酱膏;盖浇食品或汤类食品;油膏、乳液、化妆品和油类;香水;喷剂;发胶和沐浴胶等凝胶;剃须泡沫、其他泡沫和除臭剂等高压罐装物品(例如气溶胶);牙膏等膏状物品;凝固体合剂;睫毛膏;唇彩或唇膏;或室温下稠度类似的任何其他物品。
三类禁止携带物品 旅客却经常携带
石家庄机场人员介绍,在平时乘机过程中有三类物品是旅客经常随身携带,但却被明令禁止上飞机的:
第一类是液体类,不仅包括酒、饮料、牛奶、旅客自带的茶水,还有冬天用来取暖的以液态物品作为填充物的小型暖手袋,以及用冰水作为保鲜剂的水果等。
第二类是利器类,有登山杖、玻璃刀、带有金属餐具的礼品盒等,此外,剃须刀、美工刀、女士用来修眉的专用修眉刀片、作为装饰摆件的工艺刀和手术刀等也属于利器。
第三类是其他可能有危害性的物品,如打火机、玩具枪和仿真枪、空弹壳制作的工艺品和有强烈刺激性的胡椒粉、辣椒粉等。
故意隐匿物品 将被依法处理
对随身携带或者托运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旅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物品中故意隐匿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旅客,构成扰乱秩序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禁止随身携带的物品 可暂存机场30天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还要求,对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告知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自行处置或者暂存处理。
对于旅客提出需要暂存的物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暂存服务。暂存物品的存放期限不超过30天。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条件,保管或处理旅客在民航安检工作中暂存、自弃、遗留的物品。
因天气、突发事件等原因延误 食宿费用旅客自理
今年7月21日,交通运输部还发布了今年民航业的另一重要文件《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同样要求从明年起施行。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给延误处置和旅客维权提供了有效的“方法论”,明确规定,因天气、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航班出港延误或取消的,食宿费用由旅客自理;三种情况下由承运人提供食宿服务。
依据该新规,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航班发生备降这三种情况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延误原因调查 由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负责确认
“是不是天气等不可抗原因造成的延误,普通旅客怎么判断?”《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一出,许多网友对此表示不解,从互动数来看,不少网民有着相同的疑虑:天气、空管等延误原因将由谁界定、发布?
针对这一规定,民航局不仅在7月23日发布的专家解读中进行了释疑,12月初,还特别印发了《关于印发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程序的通知》,建立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机制,并于明年起施行。
《关于印发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程序的通知》规定,由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负责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的调查与确认;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根据民航局授权,负责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的受理、移交和反馈。同时,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应在收到《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申请单》的5个工作日内给出确认结果。
机上延误超3个小时 航企可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针对机上延误处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也分时段对承运人提出新要求。
首先,在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承运人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特别指出,机上延误期间,在不影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承运人应当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
谈及政策落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航人士此前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曾流露出为难之情,“执行起来难度很大,考虑安全、技术、起飞时间不确定等多方面因素,很难说机上延误超3小时,就能让旅客返回候机室”。
2017年航班正常“大考”更严 异常航班超标或被停飞
此外,民航局在总结近两年来航班延误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公布了《2017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对航空公司、机场、空管部门三个主要生产运营单位,分别提出了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在航空公司方面,该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设定了三种不同处罚标准:一是,旅客吞吐量20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当月国内离港航班正常率排名后3位、航班正常率低于50%(不含),且国内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比最高的航班,自通报后(不含当月)的第二个月起取消该航班时刻。
二是,航空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8%(含)且排名后三位的,自通报之日起连续3个月停止受理该航空公司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三是,航空公司当月到港航班正常率低于60%(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在机场方面,对放行率不达标的机场实施梯度处罚;在空管方面,由于空管原因(含流量)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8%(含)的,予以通报批评。此前,这一比例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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