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少年交13岁女友发生性关系 被认定为强奸
与13岁女孩发生关系 19岁男孩涉嫌强奸被诉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宗因与未成年少女交往并发生性关系而涉嫌强奸罪的案件。1994年出生,现年19岁的小彦通过微博在网上认识年仅13岁的少女,并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但因该少女未满十四周岁,被认定为奸淫幼女行为,海珠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小彦依法提起公诉。
2012年12月2日凌晨1时许,陈女士报警称,其女儿小雨离家出走未归,怀疑小雨可能在其男朋友小彦家。在民警的协助下,陈女士在小彦家附近找到了女儿。随后,派出所民警了解发现,小彦涉嫌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小雨发生性关系,故将其刑事传唤回公安机关。
经审查,2012年10月4日,小彦通过微博在网上认识了小雨,当时已经知道小雨是1999年出生而且是某中学初一学生。认识当天,两人约好在海珠区某地铁站见面,小彦还邀请小雨到其家里玩。由于当天小彦的母亲不在家,两人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之后便确定了恋爱关系。交往大概一个月之后,小彦在小雨家撞见了她母亲陈女士,便向陈女士坦白两人正在交往。得知该情况后,陈女士很明确告知小彦,小雨只有十三岁是未成年人,两人交往不能超出底线,而让陈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其女儿小雨已经与小彦多次在双方家中偷偷发生了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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