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变相“人均消费” 广州北园及富盈酒家被投诉(2)

富盈酒家。甘韵仪摄
律师支招
A、商家设置“最低消费”违法与否?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甘静仪指出,最低消费在2014年已经明确禁止。
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2014年9月22日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11月1日生效)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另外,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B、消费者如何维权?
甘静仪指出,《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立、公布投诉电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理过程中,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在此提醒消费者,涉及餐厅最低消费、变相收费等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商务部、价格部门进行举报,也可拨打12315,向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C、最低消费往往面临取证难的问题,怎么办?
甘静仪指出,取证确实比较困难,商家一般不敢明目张胆地在菜单等地方标明“最低消费”,因此现成的纸质材料比较难找到。但是,消费者可通过电话录音的方式采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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