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长沙房价走势最新消息:长沙买房及相关政策汇总(2)
2015年12月3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①凡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在当地落户。
②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高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即可在当地城镇地区落户;
③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即可在当地派出所落公共集体户。
④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在当地城镇地区落户。
⑤符合相关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均可以随迁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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