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4年欠饭店2.4万餐费 法院回应:与单位无关(3)
签字人回应:法院曾与农信社有协议,可报销工作餐费
事情真的像曹女士说的这样吗?11月29日下午,记者根据曹女士提供的欠据上的姓名,首先联系到了长清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的工作人员王先生。
“我知道这个事情,我也没法说。”王先生告诉记者,早些年,他们长清区法院相关机构和农信社达成了一个协议,“我们为农信社方面清偿债款,按照协议,他们为我们返还一部分费用。”王先生告诉记者,这笔钱就用在了报销工作餐上。当时有个不成文规定,如果有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出差晚归后,可以在外面比如曹女士的饭店吃工作餐,到时候按照协议给报销。
“据我所知,报销工作餐的这笔费用当时农信社已经拨到了长清区人民法院。”王先生告诉记者,但不知道为何却没有下发进行报销,而且之前与农信社签署协议的一位领导现在出了点问题。
王先生称,对于曹女士的遭遇,他表示非常过意不去。对目前的情况,只能等着看现在的领导们如何协调,好给曹女士解决这笔费用。
王法官:“工作的时候有工作餐。”
记者:“钱是不是已经拨到法院了?就是农信社的钱?”
王法官:“我不知道,这个问领导。”
记者:“我看报道里面是您说的?”
王法官:“哪有,没有这个说法。那时候我正好在银行办事,他问了我一句,当时也不知道怎么跟他说的。确实有这个事情,工作出来的时候用餐,领导安排的。
记者:“说是农信社那边给报?”
王法官:“我不知道,领导上边安排在那吃的,我不知道到底是谁,当时是统一安排,统一结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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