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4年欠饭店2.4万餐费 法院回应:与单位无关

发布时间:2016-12-22 08:36:12
作者:微信hrfh566 编辑:网络
来源: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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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长清区一家饭店店主曹女士反映,2009年到2013年期间,长清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前来吃工作餐多达300次,一共花费24078元,至今仍未结账。对此,当时签字的法院工作人员之一王先生介绍,之前农信社和法院有个协议,答应给报销这笔餐费,据其所知,这笔钱已经划到了法院,但不知为何还没给曹女士。

  而据长清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先生解释,“这种事情是不可能的”,欠饭钱的行为属于当时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和单位本身无关,建议曹女士直接对当时签字的欠钱者进行起诉。

  曹女士展示长清法院工作人员累计就餐的次数和金额。

  曹女士向记者展示她的起诉状。

  约定:长清法院工作人员,来吃饭可先记账

  11月30日上午10点多,记者来到位于长清区大学路的曹女士家,见到了正在饭店内忙碌的曹女士。

  据曹女士介绍,她自2006年开始,就在长清区经营餐饮业了。“最初是在长清区人民法院南侧开饭店。”曹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在附近一家学校内承包了食堂,并开了几个单间,主要供学校内的学生用餐,偶尔也有校外人员来吃饭。

  “当时生意还不错。”曹女士告诉记者,由于食堂离着长清区人民法院较近,因此一到饭点,也有法院的工作人员前来就餐。“我现在已记不清具体是哪天了。”曹女士告诉记者,大约是在2009年2月份,当时长清区人民法院的几位工作人员前来她店里就餐,因为彼此间比较熟悉,因此大家拉起了家常。

  据曹女士回忆,聊天中正好说起法院工作人员外出就餐的事,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曹女士,今后他们法院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常来吃饭,到时麻烦曹女士“先把账记上,最后再一起结算就行。”

  曹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还挺高兴,因为彼此间互相认识,而且对方又都是法院工作人员,应该没什么问题,而且做好了,也是个长期买卖,对小店生意很有好处,收益有保障,于是就痛快地答应下来。

  曹女士:“那时候说是吃工作餐,我们那时都比较熟悉,细节上问题也没有注意。”

  记者:“签协议了吗?”

  曹女士:“没有。”

  记者:“口头说的?”

  曹女士:“恩,认识,熟人。”

  记者:“当时是在长清一中开始包食堂吗?”

  曹女士:“不是。是体校。”

  记者:“体校。”

  曹女士:“基本上是几个人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也不高,也不喝酒、也不抽烟。”

  记者:“就是普通的吃饭?”

  曹女士:“对。”

  原标题:法院4年欠饭店2.4万餐费 法院回应:与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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