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4年欠饭店2.4万餐费 法院回应:与单位无关(4)
长清法院回应:
欠饭钱属签字人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可起诉签字人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长清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先生。“法院是正规单位,欠老百姓饭钱这种事情是不可能的。”杨先生告诉记者,欠饭钱属于当时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和单位长清区人民法院本身并没有关系,建议曹女士对当时账单上的签字人直接起诉。
在长清区人民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潘士河的办公室里,记者表明身份和采访意图后,潘士河让记者关掉采访机。潘士河说,这是他第一次听说欠个人餐馆饭费这回事。
潘士河:“我们法院是干什么的,别说2万块钱,就是20万,不是这个事。我们该给你的钱肯定给你钱,不该给你也不会给你。这么大的一个国家机关、国家机器,你(采访)这个事,我也不知道你们有没有什么善意、恶意的,真不好说。你们把国家机器污蔑的这么黑。”
记者:“我们没有污蔑,这不是听你的说法啊。”
潘士河:“我就不该给你说这么多事,从哪个报社出来的,就在哪个报社消化掉,我们不想这么多媒体介入处理这个问题。”
记者:“您觉得如果有出入,澄清对咱们也是一个好事。”
潘士河:“我们没有必要澄清,这个事情没必要澄清。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记者:“这个钱是法院签的还是个人签的?打欠条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
潘士河:“不知道,我们不知道,有没有欠条不知道,吃没吃不知道,今天头一次听说。”
记者离开长清区法院时,当事的王法官说,目前这笔钱由他和另一位签字的法官个人承担。
记者把了解到的情况告诉给曹女士,“我现在感觉非常无助,就希望有人出面解决一下。”
(以上内容整理自齐鲁晚报、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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